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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时代的数字创意产业的全球价值链重构-陈能军博士

2021-01-13

一、引言

2020年1月初以来,肆掠全球的新冠肺炎给中国经济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的美、日等多国,相继出台政策措施煽动跨国企业搬离中国,大行逆全球化之道。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央提出“六保”,其中之一就是保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现阶段,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是建立在以跨国公司将低附加值环节转移到我国的逐步发展之上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不断深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以制造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上,凭借优越的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主导全球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生产环节。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牺牲能源消耗、承担环境污染等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却仅能获得极低的价值分配。因此,在嵌入传统行业全球价值链过程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陷入了“被俘获”与“低端锁定”的劣势循环。

与传统行业不同,尽管数字创意产业由于“技术”与“创意”并重,甚至某些时候更加强调人的想象能力,但在5G时代下,5G技术对数字创意产业的影响将更甚。基于现有我国5G技术及产业化的部分领先优势,数字创意产业有望成为引领中国新经济弯道超车,实现从“跟跑”到“并跑”最终“领跑”的战略性领域。我国拥有世界前沿的5G技术,5G的低时延、高速率、海量链接等特征,会对数字创意产业产生颠覆性和革命性的影响。5G可以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内容多样化、多元化,丰富人们传统休闲娱乐方式;赋能文化产业管理创新,变革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加速万物互联万物智联,海量链接将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领域技术与数字创意产业深度融合;提高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复杂度,提升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中国附加值。作为“新基建”,5G不仅能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信息通信服务,还能深度融入经济发展、国民生活以及文化休闲等方面,逐步渗透成为一个大国必要的核心基础设施,是大国与大国之间竞争的秘密武器。

二、文献综述

现有研究关于5G对数字创意产业影响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研究5G对数字创意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影响上。5G技术的发展对文化产业新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新的形式是传统产业组织的新表现,新的工作形式不是形成新的产业,而是对传统产业进行创新升级。5G等新技术的使用,使文化产业的业态融合加剧,新兴业态不断涌现[4]。例如,5G与人工智能的联系正在逐步加深,5G通讯技术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利用新的媒介达到高速准确的传输效果,未来“媒体大脑”、AI合成主播、5G+4K+AI等都是人工智能与媒体融合的趋势方向。沉浸式体验是当今文化与科技融合形成的另一种新业态,它是一种以空间造境为核心业态、依托数字化准客体而建立起来的体验活动,具有大奇观、超震撼、全体验的产业形态。

在5G时代,文化产业的传统运营模式仍然有其应用价值,随着移动云、云无线接入网、可重构网络以及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立,虚拟化、可重构等智能无线网络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的运营也将因此释放更多“效率红利”,文化创意企业的运营模式在保留原有传统运营的基础上,将会创造出许多新的商业模式。以视频业为例,Schuller等于2004年就提出了结合频谱、倒谱和韵律的特征来识别情绪,特别是在融入音高、谐波的基础上增加了频谱特征,获得了接收广播等不同音频信息的消费者情绪变化数据;Bejani等对影像分析增加了对人和计算机交互感情的分析和应用,这是利用双生系统进行感情识别,特别是语音模型采用导入部分特征,人的面部视频模型采用静态的、动态的特点,结合两种模式的分数和分散分析,形成视听数据库,进行情感的识别,这是未来媒体发展方向之一。

鉴于制造业对就业、税收、GDP等影响较大,已有文献主要研究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鲜有文献专门研究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但也不乏例外,例如,臧志彭比较了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与传统制造业全球价值链的区别,认为数字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产业在研发、生产、产品等10个方面存在关键区别,应根据 GVC 成熟度和行业成熟度采取相适应的战略,逐步提高数字创意产业在全球的影响力,确立中国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领导的战略地位。此外,他在另一篇文章中用世界500强中各国占比来衡量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的强弱,研究指出,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在内容创意部分缺乏竞争力,存在技术开发部分较弱的问题,面临着美国控制核心流通渠道等主要竞争劣势。

综上所述,现有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业态和新模式上,缺乏对数字创意产业价值链的分析,单独研究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文献很少。基于此,以5G技术为起点,重点研究5G对提升文化产业全球价值链的理论机理、影响路径等,对新时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持续供给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数字创意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基于多维度比较分析

1.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

价值链是波特1985年在《竞争优势》[12]一书中首次提出的,该概念是基于微观的垂直一体化企业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而提出的,认为价值链是生产、营销、运输和售后服务和支持性活动在公司价值创造过程中相互联系并构成公司价值创造的行为链条。全球价值链(GVC)跳出了微观企业的跨国别、跨地区的价值链形式,其本质一方面是价值创造活动的跨境分割与协同,另一方面也是价值分配的跨境治理。笔者探讨的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仍然以波特的价值链为基础,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是指世界范围内为了能够实现数字创意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通过连接创意设计、产品制造、市场营销、传播与运输、售后服务及其他辅助性活动等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产业片段,而形成的一种全球性、跨企业的数字创意价值创造和分配网络(链条)。

提升中国数字创意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实际上就是使中国的数字创意产业(企业)凭借其主导性价值链片段获得更多的GVC租金。通过对GVC利益分配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在主导GVC租金分配的诸多关键因素中,技术壁垒和垄断组织这两个变量尤为重要。就技术壁垒变量来讲,5G时代的中国数字创意产业因为本国5G技术的部分领先优势,能够形成较为明显的高端技术壁垒。同时,中国政府和企业组织应当通过强化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来稳固对他国的高进入壁垒。就垄断组织变量而言,中国数字创意产业(企业)在破除旧的全球数字创意产业垄断组织、进入和稳固新的垄断组织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基础、数字创意产业竞争优势与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部分指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2.国家层面比较

在国家数字经济竞争力层面,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持,中国已成为引领全球数字化格局的重要力量,数字全球化进程方兴未艾,“数字产业”欣欣向荣。目前,中国拥有全球最活跃的数字化投资与创业生态系统,在虚拟现实、自动驾驶技术、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及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的风投规模位居世界前三。拥有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移动支付交易额是美国的11倍;拥有全球1/3的独角兽企业[13]。表1的数据显示,中国数字经济国家竞争力整体排名仅次于美国和新加坡,全球排名第三。

单项指标来看,中国在数字产业规模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制造业规模大、门类全,具有全产业链优势,数字产业竞争力排名全球第一,力压美国。国内5G技术发展迅猛,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国内5G基础基站建设已经在全国主要城市全面铺开,因此,数字设施竞争力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但是,在数字经济治理等领域,我国仍然存在明显短板,与美国、新加坡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差距很大。数字治理和数字创新在全部18个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一,远低于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为此,亟需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能力及治理能力。

3.主要城市比较

具体到某一个城市,竞争力可能会有很大变化。为准确反映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代表性主要城市进行比较更具有中观表现力(表2)。在主要城市数字经济竞争力层面,2018年美国城市在数字经济竞争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较其他国家的城市处于显著领先地位。其中,波士顿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总得分居所调查的30个主要城市之首,洛杉矶、首尔、旧金山和纽约紧随其后,居第2~5位。中国有两个主要城市——北京和上海上榜,分别排名第9和第14位。在城市数字创新竞争力、数字人才竞争力、数字经济和基础设施竞争力这3个分项指标中,北京和上海均跻身城市数字经济与基础设施竞争力榜单前十名,还有较大的发展和改善空间。

4.企业层面比较

企业是国家竞争力强弱的微观基础,可用世界500强企业中数字创意企业的数量大致衡量国家间数字创意产业的强弱状况。分析表3可知,目前数字创意企业占据世界前500强的国家一共有13个,其中美国排名第一,拥有17家世界500强数字创意企业;其次是中国,一共有10家企业;接下来是日本,一共有7家数字创意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榜单,排名第三位;紧接着是韩国,拥有3家世界500强数字创意企业,排名第四;德国、法国、英国分别有2家世界500强数字创意企业,并列排名第五;最后是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分别有1家世界500强数字创意企业。虽然中国在企业总数上排名第二,但是除阿里、腾讯、华为外,以数字创意内容性和创新性为主要战略并扎实迈进的企业并不多。

与其他国家相比,无论是内容创意环节,还是媒介载体环节,抑或是产业技术环节,美国企业都牢牢占据价值链优势地位。在电影、电视、动漫、传媒、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生产领域,美、日等国的华特迪士尼、时代华纳、21世纪福克斯、索尼等远远强于国内的万达、联想、京东等企业。可以看出,这几年以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数字创意企业不断尝试突破创新,深耕布局文学、影视、音乐、游戏等多个数字创意内容价值链领域,但与欧美等相比,我国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此外,在芯片、操作系统等技术开发环节,华为虽然已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但在关键环节仍受制于高通、谷歌等巨头。在媒介载体环节,移动互联网核心分发渠道被苹果的Google Play以及苹果公司APP Store这两大移动应用供应商主导控制。

综上,从国家层面、城市层面及企业层面的宏观、中观和微观比较分析来看,近些年我国数字创意产业有了长足发展,数字创意产业规模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领先绝大多数国家,世界500强中数字创意企业数量也多于大多数国家,但是短板也比较明显,数字创意产业大而不强,数字创新以及数字治理能力弱,数字创意产业内容制作、渠道分发、技术研发等关键、高附加值环节受制于人。可喜的是,从科技发展趋势来看,当前正处于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前沿,以5G、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将重新分配现有全球价值链,我国应抓住5G技术变革带来的机会,提前布局。